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颁发了即将实施的限制有害物质指令(RoHS)立法条例三项标准的最终草案,内容涉及对运到中国的产品在最高浓度含量、标记要求和检测方法三方面的规定标准。
目标是在电子信息产品(EIP)的研究、开发、设计、生产、销售和进口方面,限制或禁止使用六种有害物质或元素。 这些有害物质与欧盟指令中所述的六种有害物质相同︰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(PBB)和多溴化二苯基乙醚(PBDE)。
为了达到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标,包括信息产业部在内的国务院七个部门根据“控制污染源并从立法着手”的原则,制订了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颁令第39号﹚。
中国目前正在整理汇编一部有关的目录,其中将列明中国RoHS指令准则所涵盖的全部EIP(电子信息产品)。 条例实施责任须由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承担。 许多未列入欧盟RoHS指令范畴的产品会列在中国RoHS指令范畴之内,其中包括汽车电子设备、雷达设备、医疗器械、半导体及其它制造设备、元件、某些原材料,以及一些包装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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